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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rchive for 一月 22nd, 2010

Public Law溫故知新之五區公投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10/01/22

現在互聯網四方八面都談政治,自己只留意,不擅寫,讀過許多評論文章,還是影響不了我對事情簡單直接的觀感。 今日閱報,五區總辭事在必行了,咦?口號為「五區公投」,是公投嗎?有點R頭。 忟憎自己睇埋咁多咁多,卻沒有動用去年唸Public Law的知識,釐淸基本概念。印刷在書本上的知識,如果沒有用腦應用出來,仍然稱不上自己的知識。還慚愧自己是個勢利學生,合格後即將教科書送進回收筒。 本來,選民選立法議員出來,是讓他們代表自己做決定,公平的選舉制度下選出的議員,自然能代表選民立法,造就林肯口中「民治、民有、民享」的理想政府。 有些國家,就影響人民深遠的議案,會將投票權從議員手中交回選民手上,這便是公投,公投是有法律效力的,像1997年,英國政府就蘇格蘭應否成立獨立議會而進行公投,結果以過半數選票通過。 本地特首、高官和保皇黨議員已經大大聲告訴大家,唔好意思,我們無得「公投」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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