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17
前兩天收到一封開首為「你有一封未讀取的傳情訊息」的短訊,眼珠轉了兩下,忐忑了兩秒,沉著冷靜地删除。 然後讀到搶錢短訊的新聞,想起父親早前投訴手機賬單有來歴不明的數百元收費,叫佢跟商戶對峙,又唔肯,昨晚問母親,她說父親曾檢查她的手機,二話不說删除了一封署名「陽光舞男」的短訊(!!!)。 老人家在潮與不潮之間,好好笑。也反映一種愈來愈具體廣泛的現象:想調查伴侶有否出軌,毋須檢查西裝褸有沒有陌生香水味和長髮絲,也不用聘請私家偵探捉黃腳雞了,查閱伴侶的手機短訊就行,像活士偷食事件,還需要狗仔隊捕拍車震照、就位濕吻照嗎?不用了,聯絡公關大員也無法揞口的擬似情婦,她輕輕遞上手機,機內的調情短訊已夠翻舊賬。 據聞短訊已被美國的離婚律師拿作通姦呈堂證供,不要以為send和delete,情話就消失在大氣中,所有通話都可向電訊公司查。 不過,現實中,更難查,和更難抗拒的,是謹慎男人送出那些好像稀鬆平常、無特別意圖,但又仍住有少少嘢的踩界短訊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16
上星期五搞了個聖誕鋼管舞派對,奉旨不能溝仔,但還是跟一班fun-loving的舞友玩到癲。 沒有白紙黑字定下細則,自己對「不溝仔」的定義為:不摸人大髀、不離遠有眼神接觸、不說暗示性的字眼、不給電話、不讓人觸碰性感部位、不哄塊面落對方塊面度、在灰色位置提早跟人家說:「Sorry,I’m taken.」。 只要遵守以上規定,便可以舞照跳、笑照講、相照影。鋼管舞教曉我的其中一樣事情,是跟男人保持親和感,即是不鵪鶉、不持「大家不會發生甚麼就不應該有任何互動」的all-or-nothing心態,同時,相信自己是個可人兒,承認兩性之間有輕淡的好奇,卻用不著奉上身體去獲取認同。 加上自己是派對搞手,在場內mingle,確保音樂和燈光妥當,識識朋友個friend個friend個friend,也是推廣鋼管舞的常務之一(嘻)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14
星期六晚去了聽一場小規模的美洲音樂鋼琴演奏會,表演完,藝術團體主席發表一番感想,他說,音樂漸成系統讓人欣賞,是數百年的事,近世紀科技發展一日千里,但說到欣賞藝術,再創新的科技,也無法取代現場演出。 不禁瞄了身旁的IT男一眼,中場休息時才跟他討論,甚麼類型的耳筒可以隔去交通工具的雜音,讓我全情投入音樂,又不會嘈聾對耳。iPod比起手機和相機,更稱得上我身上一塊肉,忘了帶,冒著飛的返工的風險也要返轉頭攞。 連教宗也用iPod聽貝多芬、莫扎特、蕭邦和梵蒂岡電台,上述說法,會不會有點迂腐?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11
好嘢!音樂劇《Chicago》明年來港公演,今日開售。 話說星期二,一朝早搭地鐵發牛豆時,發現車身有朝思夢想的《All that Jazz》劇照,以為發夢,望淸楚無睇錯,是Elements商場聖誕推廣,回到公司即發散人搵表演時間表和google,然後在Facebook status update公告友好,即日下晝,已經搵齊三隻腳,由光纖效率的友人託同事以信用卡優先訂票,五月有得睇,Yeah! 其實我是個geek來的,對一些不是坊間最流行(又未至於另類)的事情有種持久的狂熱和執迷,卻不需與外人道,例如米蘭昆德拉兩三本小說、Burlesque、Belle de Jour、《誘心人》中做著舞孃的Natalie Portman。 《Chicago》也是其中之一,先是電影,然後聽紐約百老匯原聲大碟,到倫敦西城看劇場版,買埋倫敦版原聲大碟和釘上「Razzle Dazzle」的閃珠小背心,也穿過Vaudeville style的服裝,配著此劇歌曲跳鋼管舞(?!)。因為世上有《Chicago》這樣的創作,我的女人身分多了很多glamour、sensuality、power和fun。 如果唔怕悶親街坊和剝削未睇觀眾的樂趣,真的可以寫此劇寫足半個月,逐首歌去講嗰隻,驚哩?就等著瞧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10
現實世界,我的朋友主要有以下數類: 核心朋友,未必見得最密,卻可以訴密,有深度心靈交流。 玩樂朋友,見得較密,志趣相投,有中度心靈交流。 應酬朋友,見得最疏,曾經有緣,但路向漸不同,心靈交流輕度至中度。 那麼在網絡世界認識,又沒見過面的人,算是朋友嗎? 「網友」兩字很容易令人聯想到誘騙電車男入財色陷阱的美少女,又或在討論區反反反殺殺殺的憤青們,但個人經驗,卻從網友那裡獲得許多扶持和得著,像剛過去的感恩節便收到男讀者的電郵,只簡單一句讚好,又在Twitter收到女網友的訊息,慰問跟K的關係。還有網友默默link和share自己沒舍信心的文章,反過來,也開始留意對方的想法,信賴他們為讀者篩選好的連結。當然也有沒怎麼互動,卻靜靜聆聽我文字的。 在在證明,跟網友的心靈交流,不比現實世界第二、三類朋友低,或應重新定義:虛擬世界認識的朋友,也是真正的朋友。身為Web 2.0世代,應抱持這種交際態度吧,不然就像擔心子女誤交損友的父母那樣out了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09
《樂而不雅淫畫展》一開幕已看了,一直很辛苦組織想法,想寫的事情好像很深,但又有衝動要明明白白寫出來,還自己一個清晰的理解。 題目的「樂」、「雅」、「淫」,剛好是我學鋼管舞以來想掌握的事情。鋼管舞很自然令人覺得「淫」,褒義是erotic,貶義是dirty,而我,從不阻止人家用有色眼鏡看,反之,不色,才不會學。 「樂」,也是我所追求的,entertaining,娛樂自己也娛樂人。偏偏,「樂」會抵銷「淫」,所以有「樂而不淫」之說。《笑忘書》裡有一短篇小說《邊界》,男主角在做愛前遇上滑稽的情景,極力抑住笑意,因為一笑,就做不下去,「性愛跟笑之間,只有毫釐之隔,他很怕自己會跨過去。」笑,是樂的呈現,Britney Spears表演時,肢體做著意淫的舞步,但她成為了entertainer,沒有淪為拉斯維加斯的舞孃,就因為她每次表演都以甜笑作結,否定了性的意圖。 「雅」,就是graceful,也有否定情色的作用。Youtube有個叫TaraKarina的女子,便將鋼管舞跳得像芭蕾舞似的,只覺得健康,沒想起性感。雅可以令女人解除anti-slut defence,安心漂亮地與鋼管共舞。「不雅」直接與「淫」掛鈎,就是因為許多引起性欲的東西,都不美,反而有點醜、骯髒、核突、露骨,令人「咦」一聲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07
問K:「如果我走了,你會怎樣呢?」 K笑說,他會做賤男去,買D&G,揸靚車,溝女,有排也不會計劃終身大事。原來他在另一段關係,可以是另一個人。 想起昆德拉在《笑忘書》的一段話: 「其實所有的愛情關係都是建立在一些不成文的公約上,那是戀人們還在熱戀的最初幾星期裡,未經深思熟慮就草草擬定的公約......噢!戀人們,開頭這幾個險惡的日子裡要當心哪!如果你幫別人把早餐端到床上,你就得一輩子幫他送早餐過去,否則你就會揹上讓愛情褪色與背叛的罪名。」 十年前,跟K不自覺訂下許多合約細則:他是較好人那位,我是較惡死那位;他專責奉獻,我只顧接收;我們安分保守兩人的世界,甚至覺得為對方設想,應剔走人生的許多可能性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05
刊載於 CosmoGIRL! December 2009 / Issue 100 剛讀完從網上預購、家長指引的《Belle de Jour’s Guide to MEN》,當中一章講到如何做個成功快樂的單身女(Spinster,語義中性的英語,不敗犬不乾物不剩不腐,美語則有褒義的 “Quirkyalone”,又名「樂單族」),首個重點,是不論有沒有男伴,都要與女人互相扶持。 有多少女人遺忘了這個習慣,自從中學時被這個和那個best friend出賣,出來做事,又被這個和那個以為做得朋友的女同事背棄。 又不知從何時開始,女人開始要「宮心計」起來,表面要爭妍鬥麗,內裡要爭寵鬥幸福,電視、電影、報章雜誌,都是一堆女人向另一堆女人藐嘴、得戚、反眼、嗡鼻,用上最優質的化妝品都好,也只覺得醜和惡。 對女人最奄尖聲悶的,似乎都是女人,小至同性的衣著、舉止,大至人家交了怎樣的男友、住進怎樣的大屋,都要像《America’s Next Top Model》那樣評頭品足。萬一上司是女的,我們又傾向將對方當惡魔辦,被指派工作、一聽到批評就覺得委屈、被針對。 為甚麼是這樣呢?不一定要這樣的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04
這兩天讀外文報章,正追看高爾夫球手活士撞車之迷的評論,其實我好八的,但希望八得來有質素,例如八卦對象是靚人,有權有勢有態度,八卦新聞不止於咸濕、bitchy細節,而是衍生出男女情欲、政治、經濟、文化等較廣話題。 像活士的緋聞,首先,運動明星為甚麼容易出軌呢?是他們都有征服、好勝之心,習慣想要甚麼就得到甚麼,而這很自然包括女人;還是球迷太盲目崇拜球星,導致他們薪酬過高,名利沖昏頭腦做錯事,又或者,做的不是特別錯的事,是人之常情,只不過廣告商為留住粉絲,將球星神化了,變得inhuman了? 還有活士所說那隻字──“transgressions”,將去滾這回事說得這麼典雅,好像沒直接認,又覺得他坦白,令觀眾諒解了,同時撩起好奇心想入非非,publicity由是增。當然,膚淺的我,覺得活士真的sexy呢,換著我是拉斯維加斯艷女,他的太太又是美女,被他親近也會心郁郁,好勝心動啊。 不過今朝,又見到阿甘,唔係又嚟化? 女方終於開口爆大鑊了,希望藉此喚醒社會關注女性在辦公室的困難處境,為一眾含屈啞忍的職業婦女打氣。原來,她多番拒絕阿甘,但還是被他死纏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2/03
一條雞與雞蛋問題:是科技令宅男變「宅」,還是宅男本身「宅」,所以依賴科技? 另一條:是Facebook令生無可戀的人物以類聚設立自殺群組,還是生無可戀的人集體計劃自古已有,所以生出Facebook自殺群組? 兩條問題,我的答案傾向後者。 最怕聽那種食古不化的陳腔濫調,說社交網絡令人與人關係疏離,玩得多,會變成孤獨精云云。從網上讀到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 Project最新研究摘錄,發現經常透過電郵、網誌、Facebook和手機使用互聯網的人,原來有更廣更多元的社交圈子。人們利用新的通訊科技,互動溝通,分享資訊,從以保持活躍,繼續與社區聯繋。 報告亦指出,樂於在網上分享相片的網民,更願意跟不同見解的人討論政治。網民與鄰居談話的熱烈程度,亦與不上網的人相約。換言之,上一輩與鄰居打牙骹的習慣,現在只不過搬到網上去,對象延伸至隔籬鄰舍以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