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02/13
L剛墮入愛河,問我情人節有甚麼好橋,因為他的「橋」,已在歷時八個月的追女過程中用盡。 「最Classic的招數就可以,鮮花、手製朱古力、對住無敵海景有Live Music的燭光晚餐,想添上Bonus,可以加送Bling Bling名貴首飾。」我答。雖然今年因事忙,終於決定過一個比較舒適和不那麼商業化的情人節,但對於仍處在充滿粉紅夢幻泡沫的熱戀期的男女,經典愛情伎倆是基本功。 「她說不喜歡花喎。」他深信自己的女人脫俗出塵,「女人說不愛收花,你就真的信了?」女人說不用收花收貴禮物,是用一個可憐又人造化的方法為自己製造驚喜,也在測試自己的Charm,能否令男人不顧一切去堅持去奉承,就如告訴喜歡的男人不准碰不要吻,為的是目睹對方受不了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02/08
昨天剛慶祝最後一個二字頭生日,死唔認是中女,但又未至於不要臉到扮美少女,唯有倚賴「輕熟女」這個Fab Fab地的詞來包裝自己。 我已經過了: 以為Check男人手機、短訊和電郵就可管住他的年紀。 戴Cap帽、穿T恤、蓄Angelababy頭和化張茆眼去Clubbing的年紀。 在公司做錯事,以為嘟嘴講野有尾音就可獲得原諒的年紀。 去女人街預覽當季時裝潮流的年紀。 晚上務必上網至凌晨才會安心睡覺的年紀。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02/05
刊載於 CosmoGIRL! February 2009 / Issue 90 在美國土生土長、22歲的表弟來港度假,身為表姐循例帶他遊港購物,意外得著,是跟這位海外年輕人有了很Meaningful的對話,甚至由他反過來Inspire我這位前輩。 「早前舅舅問你幾時結婚?你怎樣看婚姻呢?」表弟乘人不備,即場在中環一間印度菜樓上餐廳開設論壇。 「表姐未到三十歲,已經有三個朋友離了婚,那些Bridezillas都說我看得灰,但看客觀數字,全球離婚率是50%,機率相等於擲銀仔得『公』。所以,我毫不著急,有日真的結婚,那只為了做媽媽。」以為答得精警獨到。 「這就是了。在三藩市,人們都在討論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,來自宗教團體的反對聲音特別大,其實異性婚姻不見得很成功,憑甚麼理由要阻止同性戀人結合呢?」表弟舉一反三的轉數和到位觀點,令我想起早前本地政黨就《家庭暴力條例》加入保障同性同居伴侶的動議引起宮內鬥,還有學者鑽牛角尖的評論。 表弟沉靜看著我,原來示意我發言,唯有亂拋才不過讀了半年的法律書包。「對啊,相愛然後結婚,是基本人權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