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lo's New Deep

Unfriend Me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20

「Unfriend」這字列入牛津辭典2009年度詞彙,可謂實至名歸,因為入時、貼近生活、影響廣和遠,而且,仍然聯繋到千年不變的人性根本。

首先,「friend」的定義跟前Web 2.0世代已經不一樣了,facebook上那二百個「Friend」,不是上世紀狹義的「朋友」、「知己」、「好姊妺」,而是廣義的「相識」,包括看過一場演唱會只碰過一次面的朋友的朋友、唸書時無乜兩句的舊同學、以前曖昩過猜忌過避開過的人。如果你是輕度至嚴重camera sluts,更包括從朋友tag相中跟你「相睇」過的朋友的表哥、久聞你跳鋼管舞,對你好像有意思又唔見得發展出甚麼意思的朋友的舊同學、老公的兄弟和網友等。

所謂「unfriend」,就是醒覺到以上現象,堅持回到「朋友」的基本狹義之舉。這字反映一件很型的事:人在真實世界以虛假一面示人,在虛擬世界,卻終於回復真面目。大家在日常社交客套寒暄,回到虛擬社交,真係唔使客氣,我唔care你你亦唔使care我,一於unfriend你。

閱覽全文 »

戀青春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18

有次跟同事談起公司有女人說話BB聲,驚鴻一瞥,是一副平庸姑相,心寒程度有如聽到長指甲刮黑板。

同時提點快將三十的自己停止再扮cute。對,出來做事這許多年,每份工恰巧都是同組同事比較年輕那位,共事的多是大一代的三十初,聲線又淸脆響亮,漸倚賴「扮細」來攞著數。撒一點嬌,就可以對老土麻煩的俗務扮唔識,或真接示意唔願做;跟人有意見分歧,呆呆笨笨扁兩下嘴就過骨;萬一交出好點子,又被譽為精乖。

於是有上司給我起了「嬌俏」和「寶寶」這些肉麻花名。稍為狡猾一點,還是被當「老人精」,被原諒了。

不過來到二十末,需要重新評估對青春戀棧的分寸,否則,有機會像小甜甜那樣pathetic。況且,古惑招數漸被識穿,再扮無知就討人厭。不老基因再得天獨厚,天氣一冷、睡得不好,老殘痕跡都紛紛跑出來,baby pink胭脂都蓋不住。

閱覽全文 »

奧巴馬潮Tee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16

CHINA/USA DBG200

衷心欣賞因奥巴馬訪華而帶起的民間創意,這件將奥巴馬易服成紅衛兵,把「為人民服務」口號搬字過紙的T恤,「潮」的程度遠遠拋離將猩猩標誌換上第N種迷彩色的所謂潮衫。

甚至覺得,簡真是Andy Warhol級的現代藝術精品,比中環藝廊通地都是的仿小農社會寫生作,或光頭肥佬雕塑,或再玩七彩毛主席畫像,更有鑑賞價值。

因為給人很多的聯想空間,即使可能無心插柳。

先是帽子的一粒星,象徵共產,美國去年,不就是將中央財產分給瀕危的銀行、保險和汽車業機構嗎?名義上共產的我國,調頭來走向資本,先讓一部分人富起來。

閱覽全文 »

愛很簡單?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13

關於愛這回事,真的可以令人諗爆頭。

  • 一刻的愛上真的是愛嗎?
  • 同情一個人愛你算不算愛?
  • 兩人不說話,是默契,還是相對無言?
  • 兩人性情喜好迴異,是異性相吸,還是愈走愈遠?
  • 兩人須妥協才可一起,是愛的表現,還是互相扼殺?
  • 愛人需要坦誠,但坦誠到甚麼程度才稱得上信任,又未至於留下一條刺?
  • 健康的愛,應該先愛對方,還是先愛自己?
  • 愛是兩個人的事,還是免不了是社會的事?
  • 怎樣愛得有法,但未至於太純熟作假?
  • 到底要找一個「對」的人來愛,還是先愛一個人,那個人自會變成「對」?

 再想下去真的會發癲。重聽陶喆的《愛很簡單》,細味著一句話:

 「雖然,世界變個不停,用最真誠的心,讓愛變得簡單。」

也讀到John Mayer的tweet:「Stay hurtable. Stay honest. Stay open.」

就是說,視乎你有沒有張開個心,向著愛較正面那邊行走。愛,自會變得簡單,愈用腦去想,愈變得複雜,愈不懂得去愛。

話雖如此,對於愛人就覺得「蝕」和「唔型」,好怕失去自我和好易左思又想的水瓶而言,難度比其他人高。 

Twitter語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12

看《加州靡情》(Californication)第一季,大衛杜楚尼飾演的男主角Hank Moody如此評價科技對語言的禍害:

 人們不再寫作,改為寫網誌了。他們不再談話,改為打短訊,沒有標點符號也沒有文法,這樣那樣也LOL。結果是,一堆蠢人跟另一堆蠢人在偽溝通(pseudo-communicating),網絡語言像原始人的語言,多於典雅的皇室英語。

如果Hank知道人們現在連網誌也懶得寫,改玩百四字以下的Twitter和Status Update,一定更憤世嫉俗。

的確,人可以在寫網誌而不是寫作,如果他沒有理好思想感情就發表,或發放一堆自戀的瑣碎囈語。正如人可以拍照而不是攝影,受眾能看得出拍者為討好別人而犧牲感受去拍,還是為留住感受去拍。互聯網和傳統媒體的分別,是前者沒有機制的篩選,於是整體看來,就濫,就好像滑落了。

閱覽全文 »

QOTD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11

開始適應玩Twitter,看Jason Mraz助手代寫的tweet引了Paulo Coelho金句,又跟了這名南美作家。

The whole universe helps when you want something. It does not select positive or negative thoughts. Be careful.

As my grandmother used to say, there is always a right moment to stop something. Good night!

及時的精警提點。未看過他的書,決定重讀完《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》,找本看看,真是書海無涯啊。

The Pressure of Coupling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10

Pole divas比其他女人「著數」的地方,是比較容易跟人打開話題,人家已預設你鬼妺仔性格:有趣、開放(至少腦筋上)、真情流露(肉體上都不介意露了)。

男女都對你好奇,當然男士尤甚。如果你告訴他們學肚皮舞或絲帶舞,他們不會三催四請要你就地表演;告訴他們學油畫,他們亦不會請纓做畫布;但一旦給他們知道你學鋼管舞,就會叫嚷你:「跳來看看吧。」「你就當我是支鋼管。」

本著推廣鋼管舞的使命,還是會半正經半調笑蒙混過去。我有力量想跳才跳。外人對鋼管舞的FAQ,亦很樂意解答。

最近發現適婚年齡的pole divas,麻煩比較多。

閱覽全文 »

Glam Rock vs MK Rock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06

balmain_1

Balmain可說是我啲fd : 上身貼、下身拱、裙身短。MK版是銀珠片但沒有architecture的。

 

王爾德有句名言:「時裝是一種難以忍受的醜,令我們不得不六個月變換一次。」(Fashion is a form of ugliness so intolerable that we have to alter it every six months.)

愛買物的女人,都深知快人一步換季的威和樂,三星期後著到悶,見人著你著開始想嘔的那種醜惡心情(或人性)。

時裝潮流變醜的時候,就是它發出MK味的時候。甚麼是MK?就是整個total look照抄,但換上洗兩下很易where的廉價質料和差少少即是差好遠的廉價顏色,不分肥瘦老嫩copy and paste,一同over,變相一同模糊的媚俗文化。範圍已不剩指MK,CWB抑或TST也是同等精神。

舊式的MK look,是貼身暴露的黑,近期的,首選給周秀娜(就讓我在「百踩」中加多腳吧)著出MK味的dandy look,即是白T恤套上無袖西裝褸,配短褲和懶惰的平底戰士鞋,加個真假已經唔重要的Chanel 2.55。

今季尤其憂心的,是我很喜歡的rock chic或sexy punk。喜歡,因為對年年秋冬反覆著格仔和四五十年代呢絨秘書look已覺得懨悶,亦很合我少少反叛的胃口。最點晴是那個chic和sexy,即是bold和powerful得來,並不是爆粗band友,而是仍然記得自己是個愛美女人,有線條有優雅有氣度。型與靚,再不是二元對立。

閱覽全文 »

第一次看塔羅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05

Possibilities

這張牌重複出現,令我坦然接受好與不好的可能性。

一直對占星看相的事興趣不大,一來有點自視過高,認為只要信自己好命,就會好命囉。有事情想不通,買本自助書看,Google一下,就可以拆得掂,懶有科學精神。

對預知未來,亦無乜興趣,如果測得我事事順境,咁我努唔努力好?如果測得我短命早死,咁出唔出街好?為了不浪費能源多想,還是活在當下,現在一刻,想點就點,保持樂觀,加少許貼近現實的理智,不會錯得哪裡去。

可是,近來有事很煩心,情緒思緒反覆得要命,恰巧一樣心煩的朋友找到了相熟的塔羅師兼本人師弟J看塔羅,好,就捨命陪君子。

看完,第一個領悟,是以後如果未試過一樣很多人都信和讚的事,不要為了型而誇下海口:「我都唔鍾意乜乜乜,好似點點點咁。」例句:我都唔鍾意睇塔羅,好似好靈異咁。

閱覽全文 »

非遲到者言

Posted by: gloseep on: 2009/11/04

091104_1

做人不喜歡黑白分明,但不等於沒有原則,例如喜歡使壞,但還是想做好人;工作上永遠不是最勤力,但確信要交足貨;不會對任何人拍心口搭膊頭,但應承了人,我會盡力實現。

關於守時,我有遲到的時候(特別是要畫粗眼線和抹閃令乳霜的場合),但比較喜歡準時。

是唸大學參加Danso的訓練,排舞遲到哪怕五分鐘,就會跟不上,排舞師和舞者不會同情你教遺漏的舞步。準時到,跳得好,才可以型;遲到,跟不上,就很「火羅」。

奈何不知為何,很多場合,有所謂fashionably late的觀念,令準時的人,像個loser。或許是犯賤人性作崇,遲到,先叫矜貴有派頭。加上SMS當道,大家輕易避過親口說遲不好意思。

閱覽全文 »

Twitter Updates